联系方式

    地址:海安市南莫镇人民中路68号

    电话:0513-88478086

    手机:15151309229

    邮件:835459842@qq.com

    网址:http://www.ntjzn.com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实验室区域基本标准

2023-1-17 8:41:15      点击:
一.实验室室内净高
常规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7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二.实验室开间
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面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
三.实验室进深
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 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四.实验室门窗
(1)有空调、洁净要求的房间应采用密闭保温的单向弹簧门或装自动闭门器,并向室内开启。对有强噪声的房间且开向计算机房的门应采用隔声门。
(2)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
(3)仪器室外窗宜朝北。若受条件限制,窗开向东、南、西方向时,应采取遮阳、窗帘等措施防止直射,避免眩光。
(4)各房间的门应保证人员、设备进出方便。
五.实验室设备间距
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排毒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常规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的边实验台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布置排毒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 .20ma。

Copyright © 2022-2026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咨询:15151309229 电话:0513-88478086 邮件:835459842@qq.com

经营地址:江苏海安市南莫镇人民中路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经营性ICP编号:苏ICP备09050154号-1

苏公网安备 32062102000608号